有关企业:
2021年,我县广大企业在抓好生产的同时,切实履行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有效地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,保障了企业财产安全和劳动者人身安全。但是,少数企业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、建筑劳务企业和制造加工企业重生产轻管理,仍然频发工伤事故,使许多劳动者丧失了劳动能力,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,并导致我县工伤发生率居全市第二,当年工伤保险费收不抵支。针对2021年工伤事故发生情况,我们向有关企业提示如下:
一.
依法参加工伤保险
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,企业要及时参保、全员参保。要按照职工的实际工资额为缴费基数,依法申报和缴纳工伤保险费。职工的实际工资低于省平均工资的60%的,按不低于省平均工资的60%为缴费基数;职工的实际工资高于省平均工资的300%的,按不高于省平均工资的300%为缴费基数。
二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
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,落实专人负责,做好工伤预防工作;要建立职工上岗前工伤和职业病预防培训制度、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;要在工作场所设置工伤事故警示牌或宣传图片、标语;要分析每个工序、每个岗位、每个生产环节的安全风险点,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;要制订工伤事故抢救和处置预案。
三、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
工伤事故发生后,企业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(超过30日的,工伤医疗费不能报销,企业会带来经济损失);要合理给予工伤职工医疗康复期并足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;要主动帮助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。
最后,祝愿你们以龙腾虎跃的雄姿、生龙活虎的干劲,开启新征程、开创新辉煌!
工伤保险业务咨询电话:
工伤认定申请咨询:57675977(局工伤保险科);
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咨询:57756552(局工伤保险科);
工伤保险参保及待遇申请咨询:57672877(县社保服务中心)。
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2年3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