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I. 前言 1.准则目标
本准则由中国企业联合会( C E C ) 与国际劳工局 (ILO)共同起草,为雇主和企业在工作中贯彻非歧视原 则、平等原则提出了一系列详尽的指导方针旨在帮助中国 企联下属的成员企业在制订企业政策与实际经营中,采取 措施以促进机会均等与待遇平等,并消除歧视现象。
在中国,雇主对招聘与雇用过程负有法律责任,须确 保在此过程中不存在歧视现象。准则本身不能代替国家法 律,而是一种自愿手段,力图促进雇主发挥其主观能动 性,承担企业社会责任,遵守国家法规。准则同时也是一 种管理手段,帮助雇主确保其企业招聘和雇用过程完全遵 守国际和国内关于非歧视原则的相关规定。
遵照本准则中的指导原则不仅能使企业遵守各项法律 规定,同时也会带来诸多益处。如能够吸引更多才华出 众、技能娴熟的员工,提高员工保有率,增加员工满意 度,降低员工流动率,避免法律诉讼。改善员工福利也可 以降低在工作场所中发生冲突的风险。除此之外,通过实 施促进劳动力多样化和推动平等原则的措施也可以提高企 业生产效率、增强创新能力、开拓新兴市场、提升企业的 品牌形象和声誉。遵守准则内容能给企业带来效益,也会 帮助企业成为一个对社会负责的用人单位。
本准则中的内容来自于中国的有关法律和国际劳工组 织1958年制定的《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(第111号)》以及 1951年制定的《同酬公约(第100号)》。中国于1990年和 2006年分别批准了第100号和第111号公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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